嘉禾廣發墟:從蘇區法庭到紅色基因傳承
作為紅六軍團西征途中唯一臨時法庭的誕生地,嘉禾縣廣發墟不僅留存著紅軍司法實踐的珍貴印記,更在新時代紅色基因傳承中發揮獨特作用。近日,為深入挖掘紅色資源,推動革命文物保護與黨史研究深度融合,郴州市委黨史研究室主任孫佑民率隊深入嘉禾縣廣發墟開展調研。
審判土豪劣紳是湘南地區早期司法工作的重點之一。早在大革命時期的1926年冬,湘南各縣就組建了特別法庭,審判土豪劣紳近200名。1927年4月,安仁、永興、嘉禾等縣成立了審判土豪劣紳特別法庭,一批破壞農民運動的土豪劣紳和其他反動分子被懲處。
1934年8月,肩負長征先遣使命的紅六軍團抵達湘南廣發墟。作為黨領導下的人民軍隊,紅軍在此建立臨時指揮部的同時,創造性地創設了“審判土豪劣紳臨時法庭”——這是工農紅軍在戰略轉移中首次以司法形式系統打擊封建勢力的重要實踐。這座由祠堂改建的臨時司法機構,立足蘇維埃政權性質制定了10余條懲治土豪劣紳的法規,通過公審大會依法處決罪大惡極的地方惡霸“跛老虎”李輝廷和李文軒、李發仔等,首次將黨的土地革命綱領轉化為具體司法實踐。這些因地制宜的司法規范雖未形成完整法典體系,卻首次在軍事轉戰中建立起“有法可依”的治理框架,直接回應了勞苦大眾對公平正義的迫切訴求,成為土地革命時期司法建設的重要探索,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的完善及后期蘇區司法制度建設積累了實踐經驗。
廣發墟臨時法庭首創“群眾參與審判”機制,通過推選農民代表參與案件審理、允許群眾現場控訴舉證等形式,使長期被壓迫的工農群眾首次成為司法實踐的主體力量。這種“人民當家作主”的司法理念,深刻體現了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始終堅守的“司法為民”初心,既與井岡山時期“發動群眾參與政權建設”的革命傳統一脈相承,又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后期建立的裁判部制度、巡回審判制度提供了實踐樣本,其蘊含的人民性基因更在歷史長河中不斷傳承發展,最終成為新中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要源頭活水。這一發生在長征路上的司法實踐,生動詮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紅色政權始終將人民利益置于首位的價值追求。
得益于舊址的妥善保護與合理利用,紅六軍團西征途中在廣發墟的活動軌跡更加清晰可辨,革命事跡愈發具體生動,歷史風貌得以更全面地展現。廣發墟臨時法庭舊址通過復原法庭、審判會場及指揮部等場景,重現當年“紅色審判”的歷史現場,成為了長征時期黨和紅軍維護人民利益、尊重法制的歷史見證;審判會場(廣發墟亭)佇立的花崗巖方柱上“價有高低須知貴賤,斗無大小還要公平”的對聯,不僅僅是對后世的勸誡之語,更彰顯著革命的公平與正義,是革命政權合法性的有力象征;紅軍街磚木結構民居上的門板,雖經歲月沖刷,仍留存著紅六軍團途徑時嚴守紀律、秋毫不犯的歷史印記,體現了共產黨的隊伍始終流淌著源于人民、服務人民、依靠人民的精神血脈。
在調研過程中,孫佑民指出,廣發墟臨時法庭舊址承載著厚重的歷史價值,它不單單是一處歷史遺跡,更是紅色文化精神地標,是中國共產黨早期司法實踐的關鍵發端。要深刻理解并緊緊把握“人民司法從這里走來”所蘊含的重大意義,從多維度發力繼續做好挖掘保護利用工作。在保護與展示方面,加大對舊址的修繕維護投入,通過科學的陳列布展,生動呈現當年司法實踐的歷史細節;在宣傳推廣上,充分借助全媒體平臺積極推廣,全方位提升其知名度與影響力;在文旅融合領域,進一步打造好臨時法庭舊址改造的法治文化廣場,通過融入豐富的法治元素、舉辦特色法治活動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法律從業者、法學愛好者前來打卡;在紅色法治文化教育層面,將紅色司法精神融入日常工作與教育體系之中,讓紅色文化在新時代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推動地方實現高質量發展。
(郴州市委黨史研究室龔安 周珂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