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黨史研究室關于評選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黨委黨史研究室(辦):
近年來,在黨中央和各級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各級黨史部門和廣大黨史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黨史研究、黨史資料征編、黨史學習教育、黨史宣傳、黨史重大事件和人物紀念、黨史遺址保護和紀念場館建設指導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充分發揮黨史工作以史鑒今、資政育人的重要作用,為黨史事業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為表彰先進,激勵全國黨史工作者愛崗敬業、銳意進取,進一步開創黨史工作新局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黨史研究室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評選范圍:省級、副省級黨史部門所屬內設機構,地市級、縣級黨史部門。
2.“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省、市、縣級黨史部門在職干部職工。
曾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人員,如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可以參加評選。
(二)表彰和推薦名額
1.表彰名額:“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32個、“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10名。
2.推薦名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別推薦1個先進集體和1名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由省級評選機構經差額評選后推薦。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范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
2.工作業績突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開展黨史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舉措和新成效,努力推動黨史工作科學發展,成績突出:
(1)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關于黨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一突出”“兩跟進”,進一步突出開創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間段歷史研究,即時跟進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即時跟進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理論發展;
(2)黨史研究成果顯著,已完成民主革命時期黨史基本著作的編寫出版工作,扎實開展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新時期黨史基本著作的編寫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黨史專題研究成果豐富,黨史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學術水準和社會影響;
(3)黨史資料征集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收獲,為黨史研究不斷深化奠定了良好基礎;
(4)黨史學習和宣傳教育有成效,能夠充分利用黨史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黨史學習和宣傳教育活動,推出相關圖書、音像制品,建立黨史網站,在社會上產生了良好影響;
(5)在重大黨史事件和人物紀念、革命遺址普查和保護利用等方面有作為,體現出黨史部門的價值和作用;
(6)開展有特色的專題資政研究,注意總結和運用黨的歷史經驗,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得到黨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評。
3.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好。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凝聚力、戰斗力,決策科學,團結和諧,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有一支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干部職工隊伍;規章制度健全并能切實貫徹執行。領導班子成員和全體干部職工無刑事案件及違法亂紀情況。
(二)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范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
2.工作能力強。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能很好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為黨史工作作出了突出貢獻。
3.業務水平高。能夠刻苦鉆研黨史業務,在黨史研究和黨史宣傳教育等方面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有豐富的黨史研究和宣傳教育成果,發揮了業務骨干作用。
4.工作和生活作風好。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忠于職守,作風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潔,團結同志,誠實守信,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無不良記錄。
5.工作年限適當。原則上應連續在黨史部門工作8年以上。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省級范圍和全國范圍公示。
(一)評選程序
1.推薦和在本單位公示。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2.報送材料。擬推薦對象要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黨史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黨史部門共同審核并形成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報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本地區初審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對象在本單位公示情況、推薦對象主要事跡等。
3.初審和評選。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省級評選機構初審推薦工作報告等推薦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后,將結果反饋給各省級評選機構,由其在省級范圍內公示。
4.省級范圍公示。各省級評選機構在省級范圍內對正式推薦對象以適當形式(一般為本地區本系統主要媒體)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正式推薦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正式推薦材料上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復審和全國公示。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正式推薦審批材料進行復審,確定擬表彰對象,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二)評選要求
1.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評選重點要向基層單位和一線人員傾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副廳(局)級或相當于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處級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表彰名額的20%以內。
2.堅持評選標準,嚴把質量關。堅持以政治素質、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優中選優,推薦的對象要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各級評選機構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切實負起責任,杜絕“帶病”表彰。各單位在審核、公示環節中被差額或篩除的名額,不另補報。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須征求衛生計生、紀檢(監察)、干部管理等部門意見。
3.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單位推薦評審過程中,將根據情況安排實地調研,確保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防止“弱勢陪選”、“戴帽推薦”。要建立推薦評選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人選,經查實后取消其評選資格或撤銷獎勵,并撤銷該地區或有關單位參加下一屆評選表彰活動的資格。對評選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各參評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材料,確保工作進度,過時不報視為放棄。
各省級評選工作機構于2015年8月15日前將初審材料報送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材料包括:省級評選機構推薦工作報告、《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推薦登記表》(附件2)、《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登記表》(附件3)、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其中,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要內容準確,業績突出;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推薦登記表內事跡簡介字數在300字左右,另附詳實事跡材料,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
各省級評選工作機構于2015年9月15日前將正式推薦審批材料報送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推薦審批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4)、《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附件5)、《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附件6)。其中,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要內容準確,業績突出,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5寸反映本單位職工面貌的彩色照片5張,推薦的先進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紅底彩色近照5張,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單位、姓名。
初審推薦材料以電子版形式報送,復審正式推薦審批材料(含照片)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用A4紙打印,一式6份。要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改變格式。表格電子版可從中國共產黨歷史網(www.zgdsw.org.cn)“紀念·公告”欄下載。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工作者授予“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待遇。
五、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黨史研究室聯合成立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本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設在中央黨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和辦理領導小組授權交辦的事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黨史工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評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的評選工作,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將評選工作機構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報送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方式:
中央黨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地方工作處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四環西路69號(北京市8799信箱)
郵 編:100080
聯 系 人:寧 宇 朱志偉
聯系電話:010-83089351 (兼傳真) 83089350
電子郵箱:difangchu@163.com
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
郵 編:100013
聯 系 人:王以莊
聯系電話:010-84233475(兼傳真)
電子郵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附件:
1.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推薦登記表
3.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登記表
4.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5.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6.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
1.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upload/news/201507/20150710044311547879.doc
2.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推薦登記表
upload/news/201507/20150710044334776481.doc
3.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登記表
upload/news/201507/20150710044356568457.doc
4.全國黨史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upload/news/201507/20150710044418856051.doc
5.全國黨史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upload/news/201507/20150710044441237703.doc
6.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